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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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加工费13410.3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12月1日按照4.15%/年支付至还清欠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35元,保全费15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