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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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泰伦泰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泰伦泰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扶沟支行,账号:17×××42内411340元存款 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2576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