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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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之间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21年3月1日解除; 二、车牌号为苏U×××××车辆归被告***所有,该车辆剩余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3236.35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85元,由被告***与原告***各半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