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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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591执2019号 徐华 瞿娟: 申请执行人徐华与被执行人瞿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共履行人民币3484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2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元,执行费人民币416元,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解除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徐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591民初63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