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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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355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500元为基数,按照LPR4倍标准从2019年11月2日计算至付清为止,上述利息限额不超过72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生效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