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24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975500.00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制。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对被执行人***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名山支行(账号:9559××××0419)、工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宫支行(账号:4402××××257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少陵路支行(账号:6217××××3300)、中国银行威远支行营业部(账号:1171××××5111)、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815××××836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账号:0212××××4576)、浦发成都锦都支行(账号:7302××××945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账号:6228××××1679)、工行甘肃省兰州费家营第二支行(账号:2703××××8387)、工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宫支行(账号:4402××××8063)、工行四川省成都市滨江支行营业室(账号:4402××××08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体育场路支行(账号:6227××××510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坡路支行(账号:6217××××4939)、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账号:8815××××3431)、成都银行解放路支行(账号:6510××××3334、6510××××3279、6510××××5268)、成都银行体育场路支行(账号:6510××××4884)、成都银行华兴支行(账号:1001××××5203)、成都银行武侯支行(账号:6510××××4561)、成都银行营业部(账号:6510××××8883)、成都银行双楠支行(账号:6510××××2086)、成都银行光华支行(账号:6510××××1852)、成都银行德盛支行(账号:6510××××5628)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壹年(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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