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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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3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3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3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损失20800元”; 四、驳回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2354元,***负担19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8600元,由***负担2354元,***负担3123元,***负担31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