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58019元及其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58019元为基数,并以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3544元,减半收取计1772元,财产保全费1331元,二项共计3103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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