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1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货款资金占用费1995元(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算至2021年3月30日,后期利息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163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预交,执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帐号:4300××××0919)。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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