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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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1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货款资金占用费1995元(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算至2021年3月30日,后期利息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163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预交,执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帐号:4300××××0919)。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