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7.6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上述借款为本金,于借款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尚欠利息49,835元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4元,减半收取计3,3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70元,合计5,587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4,587元。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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