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企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企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收服务费61,905.71元; 二、被告上海企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61,905.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上海企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企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追偿。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5元、公告费1,270元,共计2,735元,由被告上海企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