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大成盛弘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惠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81执1434号 纪慧强、任小刚、路海鹏、丁霖、卢德刚、时远煦、赵艳华、韩兴旺、王国权、张晓波、马瑛、崔鹏军、杨宝才、王硕实、曲香平、周丽秋、杨素华、丁逸伟、姚忠宝、苏馨、杨蓉洁、姜皓文、王松、徐长明、韩霞、徐伟杰、王**、韩艳、张克举、贾立群、吴秀文、谢龙、杨洪丹、刘佳俊、齐阳、曹宇、胡凤燕、于国红、任伟、都兴业、杨君海、姚丽华、周永明、武元明、董长梅、包明、周伟、董铁军、任京惠、胡楠楠、王晓丽、郑东生、成家、刘帅、赵英杰、姚大巍: 郑东生、成家、刘帅、赵英杰、姚大巍向纪慧强、任小刚、路海鹏、丁霖、卢德刚、时远煦、赵艳华、韩兴旺、王国权、张晓波、马瑛、崔鹏军、杨宝才、王硕实、曲香平、周丽秋、杨素华、丁逸伟、姚忠宝、苏馨、杨蓉洁、姜皓文、王松、徐长明、韩霞、徐伟杰、王**、韩艳、张克举、贾立群、吴秀文、谢龙、杨洪丹、刘佳俊、齐阳、曹宇、胡凤燕、于国红、任伟、都兴业、杨君海、姚丽华、周永明、武元明、董长梅、包明、周伟、董铁军、任京惠、胡楠楠、王晓丽责令退赔等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51.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上述退赔义务。 至此,纪慧强、任小刚、路海鹏、丁霖、卢德刚、时远煦、赵艳华、韩兴旺、王国权、张晓波、马瑛、崔鹏军、杨宝才、王硕实、曲香平、周丽秋、杨素华、丁逸伟、姚忠宝、苏馨、杨蓉洁、姜皓文、王松、徐长明、韩霞、徐伟杰、王**、韩艳、张克举、贾立群、吴秀文、谢龙、杨洪丹、刘佳俊、齐阳、曹宇、胡凤燕、于国红、任伟、都兴业、杨君海、姚丽华、周永明、武元明、董长梅、包明、周伟、董铁军、任京惠、胡楠楠、王晓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581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纪慧强、任小刚、路海鹏、丁霖、卢德刚、时远煦、赵艳华、韩兴旺、王国权、张晓波、马瑛、崔鹏军、杨宝才、王硕实、曲香平、周丽秋、杨素华、丁逸伟、姚忠宝、苏馨、杨蓉洁、姜皓文、王松、徐长明、韩霞、徐伟杰、王**、韩艳、张克举、贾立群、吴秀文、谢龙、杨洪丹、刘佳俊、齐阳、曹宇、胡凤燕、于国红、任伟、都兴业、杨君海、姚丽华、周永明、武元明、董长梅、包明、周伟、董铁军、任京惠、胡楠楠、王晓丽的退赔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