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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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3878023605278中的款项152640元。冻结期限为执行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1283.20元,由***承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