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粤1202执恢80号

叶浩文、莫友钧:

关于申请执行人叶浩文与被执行人莫友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莫友钧应向申请执行人叶浩文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18.06元。因被执行人莫友钧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叶浩文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2018)粤1202执1号]。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莫友钧银行存款19260.65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500元后,申请执行人叶浩文实际受偿18760.65元,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粤1202执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因该案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已消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并编立案号:(2021)粤1202执恢80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莫友钧名下的银行存款合共25461.93元,目前前述案款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叶浩文。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莫友钧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2018)粤1202执1号、(2021)粤1202执恢80号案均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录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康毅,联系电话:0758-2755692、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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