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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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165000元,并自2018年1月30日起按照2021年3月2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