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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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2020)豫1681民再9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 豫1681民初3539号民事调解书; 二、***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