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苏0707执1239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毛小丽与被执行人张宣锋、胡录圣、左涛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707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宣锋、胡录圣、左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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