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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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投联盟(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投联盟(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金520000元、利息113844.63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12‰上浮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律师费10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投联盟(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8元,保全费37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