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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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后3日内,被告***给付原告***砖款4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4月11日起,以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