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2018年4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之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786元、保全费1332元,合计31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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