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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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2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淮北市相山区××路××号××#(相山区教委)101(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69号,皖(2018)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70号)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皖FY××××桑塔纳、皖FY××××霸道小型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