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2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淮北市相山区××路××号××#(相山区教委)101(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69号,皖(2018)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70号)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皖FY××××桑塔纳、皖FY××××霸道小型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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