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桂0804执57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金额2700元未能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案件的财产现役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缴纳的罚金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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