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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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支付货款809,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38,979.46元(以809,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按年利率6.65%计算),本息合计947,979.46元,自2021年3月1日至欠款还清日,以809,000.00元为基数,继续按年利率6.65%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92.00元,减半收取计7,746.00元,由***负担6,181.00元,由***负担1,56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