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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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3617号 白龙: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白龙危险驾驶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缴纳罚金6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刑初57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4刑初576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