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丽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8民特16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山西丽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条山街益农园小区7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郭晓,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申民、武妍蓉,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丈夫。 申请人山西丽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撤销程序。 审判长 张山平 审判员 毛松伟 审判员 淮 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晓彤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