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978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978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负担26元(已交纳),由***负担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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