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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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元,减半收取计1,3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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