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以本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1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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