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凯达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凯达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劳务费95,15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元,由被告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渤海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凯达分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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