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余林峰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