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20)川0824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6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上诉人***负担725元,被上诉人***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上诉人***负担1900元,被上诉人***负担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上诉人***预交,应由被上诉人***负担的部分在执行中品迭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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