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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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红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 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 四川省红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四川省红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红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46,961.6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75元(已减半收),由被告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四川省红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红鑫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共同负担;反诉受理费1,960元(已减半收),由被告宜宾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山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