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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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首明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03执2389号 黄杰彬、李军、惠州市获多利海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建: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杰彬与被执行人李军、惠州市获多利海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03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李军、惠州市获多利海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黄杰彬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2021年6月9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费119.7元上交国库(附有银行汇款票据),同时向本院申报其已于2021年6月8日主动将案款14646.73元转账至申请执行人(此款含欠付租金12872.42元、三个月的滞纳金1435元、诉讼费78元、迟延履行金261.31元)。本院与申请执行人核实,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上述案款到并同意案件结案。至此,惠阳区人民法院的(2020)粤1303民初570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李军、惠州市获多利海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