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美电器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70141号关于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针对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