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11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119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被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四、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50元,由上诉人***负担152元,被上诉人***、***负担258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099.23元,由上诉人***负担303.23元,被上诉人***、***负担51796元。上诉人***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2099.23元,本院予以退回51796元。被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179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