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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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11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119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被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四、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50元,由上诉人***负担152元,被上诉人***、***负担258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099.23元,由上诉人***负担303.23元,被上诉人***、***负担51796元。上诉人***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2099.23元,本院予以退回51796元。被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179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