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碧园月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65000元,合计465000元;

二、被告南阳市碧园月季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未按本院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138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南阳市碧园月季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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