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韩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京徽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市韩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转让合同书》于2019年6月23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市韩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装修费3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负担58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韩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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