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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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俊天家纺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俊天家纺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22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7元,保全费1645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398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9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