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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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十万元并支付债务利息(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元及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