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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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6110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以2611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95%计算;违约金以2611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05%计算,但应以60000元为上限)予***;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0000元予***; 三、***、***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对***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社区×××××××××(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的不动产,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1.11元,减半收取计3490.56元,财产保全费2413.7元,合计5904.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原告***可以抵押物优先受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