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已经解除;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30000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4000元;

四、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本诉受理费12660元、保全费30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元,由被告***承担15655元;反诉受理费375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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