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526执40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0月**日生

,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0月**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61963××××××××,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

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4105002739096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09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郝耀华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艳梅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8-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