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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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保福借款12500元及利息(从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李保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负担120元,由原告李保福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