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柯桥蓝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绍兴柯桥蓝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4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绍兴柯桥蓝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绍兴柯桥蓝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被告***负担75元,被告应负担部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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