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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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181执恢599号 (申请执行人)、薛萍兰(被执行人): 与薛萍兰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闽0181刑初765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