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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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购房款七万元及违约金(以七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点四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77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