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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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木乃县金世宝农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吉木乃县一八六团金世宝滴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吉木乃县金世宝农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在吉木乃县君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滴灌带颗粒0.2吨,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