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费29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95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806.39元为限),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诉讼费652.3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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