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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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724执保175号 胡大伟、刘涛: 关于胡大伟与刘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刘涛驾驶的号码号牌为冀G×××××帕萨特轿车一辆予以扣押,在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扣押期限为二年(2019年8月12日——2021年8月12日),需要续行扣押的,应当在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扣押。本案已结案。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