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24执恢68号

卢建华:

本院刑庭移送执行与被执行人卢建华罚金一案,根据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224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本院依法恢复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建华主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18000元交至法院银行账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1)粤0224执恢68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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