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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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24执恢68号 卢建华: 本院刑庭移送执行与被执行人卢建华罚金一案,根据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224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本院依法恢复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建华主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18000元交至法院银行账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1)粤0224执恢68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